华城实验小学春风分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
发布时间:2021/9/27 21:30:38 作者:赵园园 浏览量:2108次
华城实验小学春风分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
根据区教育工委坛教委字〔2021〕22 号文件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队伍管理的意见》,为全面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,不断完善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用人制度,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,促进学校全面发展。结合学校实际,决定在校内实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:
一、组织领导
为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开展,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。
组 长:孙保华
副组长:庄素芳
组 员:张 辉、李菊华、叶 炳
二、岗位设置
办公室:副主任1名;
教导处:副主任1名,干事1名;
政教处:大队辅导员1名
三、选任范围
符合选任条件的常州市金坛华城实验小学春风分校在职教师。
四、选任条件
1.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,特别具有奉献精神、担当意识和事业责任心,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;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勤奋敬业,清正廉洁,实绩突出。
2.具有较高的专业业务水平,在课堂教学、德育工作、教育科研等方面是学校的骨干,具有相应的业务头衔和荣誉称号。
3.担任正职的,一般应具有副职两年及以上的经历;担任副职或干事的,应具有担任教研组长(年级组长、备课组长、优秀班主任等其他具有管理经验人员)两年及以上的经历。
4.初聘中层干部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,身体健康,精力充沛。特别优秀的,可放宽至42周岁。
五、选任办法
1.制订方案:
学校党组织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,制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,并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。
2.公开方案:
通过组织会议、网络等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开《华城实验小学春风分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》,及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岗位设置职数。
3.自主报名:根据报名条件教师自主报名,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审核,形成符合推荐条件的干部名册。
4.民主推荐:
(1)会议推荐。召开全体教职工推荐会,公布推荐职位、任职条件、推荐范围,提供符合推荐条件的干部名册,提出有关要求,组织填写推荐表;
(2)个别谈话推荐。主要参加对象为学校党政班子成员、工会主席、各职能科室负责人、年级组长等。
(3)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。
5.组织考察:
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,形成书面考察材料。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(1)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;
(2)主要缺点和不足;
(3)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等情况。
6.组织公示:对中层干部拟任人选进行公示,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六、职位管理
(一)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度。每届任期三年,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。
(二)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般应当免去职务:
1.年满50周岁的;
2.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,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、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;
3.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;
4.长时间(半学期及以上)不能、不愿承担规定课务课时的;
5.由于身体原因,一年不能履行中层岗位职责的;
6.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。
(三)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。具有下列情况的实行回避制度:
1.对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,双方不得担任有相互隶属关系的中层职务,也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分管校级领导人的职务;
2.其中有一方担任学校正职领导,另一方不得在同一学校担任中层干部职务,或从事纪检监督、财务工作。
(四)学校中层干部必须按规定完成额定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对任期内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校中层干部,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予以奖励。对免去中层干部职务的人员,岗位津贴发放至免职当月。
(五)学校定期选派学校中层干部参加各类培训。
金坛华城实验小学春风分校
2021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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